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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读史 | “白银时代”的多维透视与明末的“废银论”(下)

何平 IMI财经观察 2022-04-30

编者按


《IMI财经观察》每周末带您聆听名家解读中外金融的发展兴替和制度演变,在史海钩沉之中领略大金融的魅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在《中国钱币》杂志“中国传统货币金融文献导读”专栏上先后发表《从传统经典看货币》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货币与金融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本文为系列第十四篇,原载于《中国钱币》2020年第4期。

以下为本期连载的内容

二、“称量”白银货币与“十七世纪危机”

明代白银确立了主导货币的地位,但它却不是以铸币形式流通,而是以称量白银的形式使用。这一点不仅仅是白银货币的外观形态问题,它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财富分配和社会分化等诸多问题。

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靳学颜就明代白银供给不足给民生经济带来危害,提出排除白银和强化铜钱流通的政策建议,就是看到了白银货币称量形态的使用方式,丧失了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控制。他称,“臣窃闻,江南富室有积银至数十万两者,今皇上天府之积,亦不过百万两以上,若使银独行而钱遂废焉,是不过数十里富室之积足相拟矣。皇上试一举其权而振之,则彼富室者、智勇豪俊者,将奔走于吾权之不暇。彼敢冒万死而盗铸吾一文者哉?”在他看来,白银使用和铜钱使用的最大差别,是政府通过铜钱铸造和发行实现“人主操富贵之权”,这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的关键。

当今学者赵轶峰教授对称量白银的使用也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明确指出,明代发生的是“称量白银货币化”,而没有发生“货币白银铸币化”,这给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带来深远影响。

明代白银货币地位的确立基于纸钞贬值和铜钱不足的货币流通环境。从银、钱、钞三种货币形态比较而言,“纸钞附加的政府信用最大,铜钱次之,称量白银则不附加政府信用。而社会的选择是白银第一,铜钱第二,纸钞不用。因而,明代发生的白银成为主导货币的变化,实际也是社会抛弃失去信用的政府货币金融权威的变化。”明朝政府承认称量白银作为货币使用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从制度上放弃了在货币发行和流通上的主导权,自然也就失去了通过货币数量及价值的调控来影响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金融主导权。白银货币作为一种自然状态的矿产物,受社会力量的自发支配。在明清时期,在国内表现为政府治理能力的丧失,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冲突因白银的使用而加剧;在国外则表现为货币主权的丧失。

在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开新增税种(明末的“三饷”加派)和白银的公开掠夺(矿监税使)。国家因财政白银化进而定额化,失去财政弹性,只能通过公开的新增税收弥补不足。以皇室为首的贵族官僚公开搜括白银,从而加剧社会矛盾。第二,因征解白银实物的财政行为,助推社会失序。具体地说,税收征解,使得税收手续繁琐化,欺诈盛行,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民众赋税缴纳的铜钱及实物折银,加重了民众的负担。脱离国家调控轨道的白银,易于被权贵和富商分散窖藏,引发虚假短缺。

赵轶峰将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归纳为五个方面:(1)白银成为主导货币;(2)赋役体制中基于土地并以货币征收的赋税比例扩大;(3)货币主导的政府财政体制形成;(4)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发展;(5)人口大幅度增长并带来新的经济局面。前四个变化都直接与白银货币的使用有关,白银以称量形式成为主导货币在货币制度上的缺陷已如上述。赋役体制中白银货币比例的增加,物价变化以及税收定额化引致的财政弹性丧失加剧了社会矛盾。白银货币主导的政府财政体制的形成,由于称量白银作为贮藏资产的优势,使得统治阶级能够较之实物税收获取更多跨期的财富占有,皇室官僚富商形成“嗜银”风尚,在白银需求上形成“白银陷阱”。白银需求和社会真实的货币需求发生分离,我们看到的是一副替代明代初始“实物财政”的具有实物资产浓郁特性的“实物白银”财政。政府的白银使用,与市场的白银需求不兼容。由此来看,明清政府实际上是放弃了货币制度的建设,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通过政治和经济的措置获取作为交换万物的白银手段,保证自身的财力充足和物资供应,目标便已实现。在铜钱服务民间经济活动的情形下,白银铸币也无必要。传统中国虽然没有白银铸币的经验,但官民白银铸造及鉴别技术高下相当,至于明代没有讨论白银铸币的问题并进行理论思考,恐怕是出于政府铜钱铸币实践失败结局的警示。白银称量实体货币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铜钱铸币行为的否定。当然,也是对明代国家纸币制度的否定。称量白银的选择,就是将货币的供给寄托于自然力量,承认官方政策的失败,进而在制度建设上采取虚无主义。这与今天的货币技术论者寄希望于算法共识谋求货币问题的解决,如出一辙。所以,白银货币制度的缺陷,更应当从本位制度及相应的信用货币制度建设的滞缓和缺失方面去寻找。从这个思路而言,实际上“白银时代”中国的货币问题是近代财政国家与市场机制耦合建构缺失体现出来的问题之一。

而第四个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发展则关乎一个重要的概念“十七世纪危机”。白银媒介的贸易活动在明朝将中国与西方连接起来,人类迈入了全球化时代。人类因物产和文化的交流,东西方各自的发展均打上了新的烙印。然而,白银对于中国与西方的影响,却不是对等同质的。在讨论白银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时,当今学者提出的“十七世纪危机”的命题需要加以关注。

“十七世纪危机”作为史学命题,是霍布斯鲍姆 1954 年于创刊不久的《过去与现在》杂志发表的《十七世纪危机》首次提出。此后对于危机的讨论对象从欧洲向全球扩展。1973 年,阿谢德率先将十七世纪危机的概念引入中国研究,发表《十七世纪中国的普遍性危机》,并将 1582 年到 1683 年之间一个世纪的政治动荡包括明朝灭亡与当时世界货币体系的紊乱联系起来。在他看来,中国的政治危机,和中国与白银的国际流通连接在一起的白银流动路线的盛衰是密切关联的。1977 年起艾维泗发表系列文章,在“十七世纪危机”的主题下,论述明末白银流入的减少与明朝灭亡的关系。1985 年魏斐德发表《中国与十七世纪危机》探讨中国十七世纪危机的表现及走出危机后的不同结果。

事实上,所有将白银的短缺作为分析中国十七世纪危机的学者,都简单地袭用了 20世纪以货币政策促成经济成长经济理论的分析逻辑。这样做,一方面,完全忽视了这个理论逻辑考察的货币已经完全不是实体货币,而是可以弹性供给的信用货币,其性质和流通规律自然不同于明清的白银或铜钱。另一方面,完全将明清的社会经济环境看成现代市场经济,将货币的运动看成影响整体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这些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吻合的。根据上面引述国内学者的分析,与其说明代王朝覆灭是因为十七世纪白银流入在数量上的短少引发,不如说是白银实体货币的使用所致。关于明代白银货币的使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尽管有人主张白银货币的使用是标志中国走向近代曙光的出现,但是,人们定会同意,从白银使用所依存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整体环境来看,并无西方商业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宪法体制的制度建设的耦合推进,且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图景。明代王朝更替的原因完全和传统王朝周期的更替别无二致。其中一点,白银使用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体现在白银的分配职能上,也就是货币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末清初的思想家提出了明确的“废银论”。

三、明末的废银论与白银货币的职能偏重

与人们的白银货币代表近代曙光的认识不同,明末启蒙思想家从增加民众负担的白银财富分配功能出发,坚决反对使用白银,提出“废银论”。

1581 年白银在一条鞭法改革中取得官方货币地位后,随着明代末期内忧外患的加剧,一系列社会矛盾激化,反对白银使用的声浪更加响亮。其中最著名的代表是明末清初的三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和王夫之。

我们首先来看黄宗羲废除白银货币的论述。黄宗羲(1610-1695),作为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富于民主主义的思想。在他著于 1663 年的《明夷待访录》中对银荒、货币问题给予重要的论述。鉴于明清之际的白银短缺给社会带来的冲击,他主张“非废银不可”。他在总结历史上货币使用的演变过程后,指出:  

“……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银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

……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而许以金银易钞于官,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其谁信之!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以为天下之大害。盖银与钞为表里,银之力绌,钞以舒之,故元之税粮,折钞而不折银。今钞既不行,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途,则银力竭。元又立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场,各路听民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今矿所封闭,间一开采,又使宫奴主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承平之时,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来,在燕京者既尽泄之边外,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自北而南,又能以其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

……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银,将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壤瘠与?曰:“否。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物阜与?曰:“否。市易无资也。”

……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丰无益也,即劝农沛泽无益也,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粟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胠箧,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然须重为之禁,盗矿者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

黄宗羲首先分析了造成民间“银力已竭”的根源。第一,是明初禁止民间金银交易期间对白银的搜括。第二,是钞、钱“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途”,财政活动单纯地使用白银,抛弃以前的大明宝钞和铜钱,使得白银数量不敷使用。第三,与元代比较,政府垄断封闭银矿,命令矿监税使监督白银生产,使得民间难以见到白银。第四,明朝白银集中于明都燕京,集而不散,使白银失去了周转使用的可能。第五,北部边防的军事活动,使得白银流出边外,出现白银的净损失。第六,达官贵族和富商大贾,收敛金银作为财富积累。在这种情形下,白银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可以周转的流通手段。赋税征收中百姓的白银需求,市场交易中商人的白银需求,不得不虚悬。土地价格、各种商品的价格,不及以前的十分之一,给民众和商人带来巨大的损失,白银紧缩造成社会的整体萧条。

引文中黄宗羲所论废除白银的七大好处,充分反映了明代白银使用的职能偏重和社会经济影响。第一条,是从货币获得的可能性出发,粟帛之属,百姓可以自行生产,容易获得满足。第二条,铜钱可以不停铸造,一直停留在流通之中,交易就不会终止。第三条,不藏金银,就不会有特别富裕特别贫困的家庭,也就是说,白银导致了贫富的极端分化。第四条,携带不便,民众难以离开故土,这是从禁止民众自由流动着眼。第五,官吏贪污,就难以用价值昂贵的白银予以掩盖。第六条,不利于盗贼偷盗携带。第七条,是铜钱和宝钞在白银不流通的情况下,自然就会流通。第三、五、六条都是从白银价值高昂的特征出发,来杜绝贫富分化、贪污和偷盗的行为。其中,加剧贫富分化是白银这种高价值货币的分布和占有不均导致的财富再分配效应。而钱钞使用的相关制度约束,黄宗羲也当有深刻的了解。

从明朝政府和富裕商人集聚白银,进而导致民众负担加重陷于贫困出发,黄宗羲坚决主张废银。从货币的功能来看,他要消除的是白银的财富分配功能。

另一位“废银论”旗手是顾炎武,他提出赋税征收中调整货币结构的去银重钱论。顾炎武(1613—1682),号亭林,昆山(今属江苏)人。曾经在南明鲁王朝廷行营中任职兵部司务。主要著作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等,主张学以致用,经世济民。他亲身经历了明清易代的社会巨变,针对明末和清初百姓的疾苦,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解决对策。顾炎武论述了使用白银货币的弊病,倾向于恢复钱法。他的基本思想集中在反对赋税征收白银,主张在征收赋税时根据百姓的实际情况适当征收实物和钱币。

面对银荒的情形,顾炎武在《钱粮论》中称,他看到的社会现实是:

“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往者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

在此基础上,他论述了白银使用的不合理。

“夫银非从天降也,矿人则既停矣,海舶则既撤矣,中国之银在民间者已日消日耗,而况山僻之邦,商贾之所绝迹,虽尽鞭挞之力以求之,亦安所得哉!故谷日贱而民日穷,民日穷而赋日诎。逋欠则年多一年,人丁则岁减一岁,率此而不变,将不知其所终矣。

且银何自始哉?古之为富者,菽粟而已。为其交易也,不得已而以钱权之。然自三代以至于唐,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自杨炎两税之法行,始改而征钱,而未有银也。《汉志》言秦币二等,而银锡之属施于器饰,不为币。自梁时始有交、广以金银为货之说。宋仁宗景佑二年,始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所以取之福建、二广者,以坑冶多而海舶利也。至金章宗始铸银,名之曰“承安宝货”,公私同见钱用。哀宗正大间,民但以银市易而不用铸。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然而考之《元史》,岁课之数,为银至少。然则国赋之用银,盖不过二三百年间尔。

今之言赋必曰钱粮。夫钱,钱也;粮,粮也:亦恶有所谓银哉?且天地之间,银不益增而赋则加倍,此必不供之数也。昔者唐穆宗时,物轻钱重,用户部尚书杨於陵之议,令两税等钱皆易以布帛丝纩,而民便之。吴徐知诰从宋齐秋之言,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于是诸税悉收谷帛绸绢。是则昔人之论取民者,且以钱为难得也,以民之求钱为不务本也,而况于银乎?”

他从历史经验出发,指出赋税征银是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由于白银短缺导致的农产品价格下降,赋税征银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出现“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的恶果。这也是从货币的财富分配功能提出废除的主张。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以货币征税,只要存在价格波动,便可能导致纳税人负担的加重,而不仅仅是征收白银。如果没有制度的改进,便只有实物征税可以选择。

针对当时的银荒问题,王夫之 (1619 ~ 1692) 反对田赋征收白银。他说,“法之最颠倒者,农所可取者粟,而条鞭使输金钱。……粟可博金钱 , 官不移丰以就欠,而责之易金钱以偿官 ,其不交困,得乎?”在他看来,使用白银的危害是历史经验与现实观察必然得出的结论。他称:

“后世官赋民用以银为主,钱、布、粟、帛皆受重轻之命于银。夫银,藏蓄不蚀,炼烁不减,藏之约而赍之也易,人习于便利,知千百年之无以易之矣。则发山采矿,无大损于民,而厚利存焉,庸讵不可哉?然而大害存焉者,非庸人之所知也。……自非参百年之终始以究利病者,奚足以察此哉?呜呼!自银之用,流行于天下 , 役粟帛而操钱之重轻矣,天下之害不可讫矣。钱较粟帛而赍之轻矣,藏之约矣,银较钱而更轻更约矣……近自成化以来,大河南北单骑一矢劫商旅者,俄顷而获千缗之值。是银之流行 , 污吏箕敛,大盗昼撄之尤利也,为毒于天下岂不烈哉!”

从白银物质特性及其占有不均引发的财富分配和相关社会问题出发,针对唐太宗对权万纪提倡开发银矿的处罚,王夫之借题反对白银使用。他主张铸造标准铜钱满足流通的需要,垄断铸币权。他坚决反对民间私铸钱币。针对汉文帝的听民自铸,他说:

“文帝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固自以为利民也。夫能铸者之非贫民,贫民之不能铸,明矣。奸富者益以富,朴贫者益以贫。……抑末以劝耕,奖朴而禁奸,煮海种山之不可听民自擅,而况钱之利,坐收逸获,以长豪黠而奔走贫民,为国奸蠹者乎?金、银、铅、锡之矿,其利倍蓰于铸钱,而为争夺之衅端。乃或为之说曰:听民之自采以利民。弄兵戕杀而不为禁,人亦何乐乎有君?”

他主张废银用钱。具体地说,第一 , 严禁铜矿开采,以“杜塞其采炼之源,而听其暗耗”。第二,广铸铜钱 , 以渐夺白银之权。第三,租税以本色为主 , 路远交通不便之处 , 再配合使用钱。这样一来,“行之百年,使银日匮,而贱均铅锡”,废银用钱便自然实现了。这也是从货币的财富分配功能出发提出废除白银的主张,而废银用钱,也没有根本消除民众负担加重的货币作用机制。

为什么在同时代英国牛顿等人已经在对黄金铸币等进行技术和制度上的切实探索和改革时,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却坚决反对贵金属白银货币的使用?这就要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制度约束出发来分析。他们面对的是专制皇权,代表的是基层民众的利益,而这个基层民众是专制皇权体制下的传统农民。他们的立论基础是白银货币的可获得性,在社会成员中是不普及的,自然,白银作为货币的普遍可接受性存在着客观的制约。可见,同时代西方商业资产阶级的兴起和以宪法体系为基石的近代财政国家的构建,应当作为考察中国“白银时代”货币问题和白银使用的参考坐标。

作者简介



何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博士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3-2017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北京优秀教学名师。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理论与货币金融-财政史。


出版专著:《清代赋税政策研究》、译著《别无他法:作为终极风险管理者的政府》、《货币制度的世界史》等,刊发多篇经济、金融及经济史领域的文章。

《从传统文献看货币与金融》题解

要深入对特定制度与文化特质的认识,必须建立一个坐标参照系。现代货币与金融理论的西方渊源,直接影响着中国现实的金融活动和政策决策,似乎中国只能取法于西方。然而,取法的结果却凸显出鲜明的中国印记,无论在吸纳的程度上或是效果上。中国的现实把握和前景预见,不仅要参照外国经验和总结,中国固有的传统积累和惯行也不得不予以必要的关照。

本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来源 《中国钱币》

编辑  易景阳

责编  李锦璇、蒋旭

监制  安然、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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